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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不失廉,为官的立身之本
编辑日期:2010-3-19  发稿人:城北小学  阅读次数:次  [ 关 闭 ]
    “每个公务员都要做到‘进不失廉,退不失行’,一身正气,两袖清风,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,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。”这是温家宝总理在第七届全国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和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”表彰大会期间接见与会代表的讲话中,对广大公务员提出的殷切希望。  
    “进不失廉,退不失行”,是《晏子春秋·内篇问上》中的两句话。温总理在这里语重心长地引用它,既是对全体公务员的要求与教导,更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关心与爱护。每个公务员,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,需要细加品味、自觉践行。 

    民谚说得好:“吃了人家的嘴软,拿了人家的手软。”但凡常人都有这一“通病”,公务人员、领导干部也不例外。但对公务人员、领导干部而言,还应加上一句:收了人家的骨软。任何一名党政官员,不论其资历多深、职务多高,本领多强、贡献多大,一旦失廉———或私欲膨胀,或贪得无厌———骨头就硬不起来,不但容易丧志失节,而且必然导致官场失败,轻者丢乌纱,重者丢性命。 

    君不见,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因为失廉、丧志失节而身不由己。有的成为攥在黑恶势力、不法商人手中的“扑克牌”,人家想怎么打就怎么打,爱怎么甩就怎么甩;有的沦为受黑恶势力、不法商人差遣使唤的“哈巴狗”,随叫随到给“主子”撑门面、壮声威、平事端,想方设法为“主子”筹资金、拿项目、揽工程提供幕后服务。这些人哪里还像个领导干部?哪里还有气节可言? 

    中国是文明古国。千百年来,国人最看重的莫过于气节与名声。而今,许多领导干部曾经仕途平坦、政绩突出,无论做人还是做官,都很成功,因而,个人骄傲、家人自豪,他人羡慕、友人赞赏。无奈后来因为没能把握好自己,失廉引起失节,最终导致失败,从大红大紫变成大起大落,从有功之臣变成阶下之囚。 

    素有“南粤政法王”之称的陈绍基,从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一直晋升到广东省公安厅厅长,并在公安厅厅长及党委书记位置上任职七年、数次立功。他任厅长时的广东公安系统有“逢大案必破”的美誉。2001年8月,广东省公安机关被公安部授予“打黑尖兵”荣誉称号。2004年,陈绍基升任广东省政协主席,成为正部级领导干部。应当说此前的陈绍基,无论是做人还是做官,都是成功的。然而,他终因失廉而一败涂地、身败名裂。 

    进不失廉,在现今社会环境下,说起来不难,做起来不易。自称“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”———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,因犯受贿罪、贪污罪前不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。日前,赵仕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我在县委书记这个职位上,在时下的社会环境中,不犯罪是不可能的。”显然,这话不乏为自己罪行开脱的成分,但也并非空穴来风、毫无依据。 

    明代钱琦说得好:“居官者,公则自廉。”我感悟,在滚滚商潮汹涌澎湃、花花世界灯红酒绿的时代背景下,任何一名官员,手中的权力越大,面临的各种诱惑也越大;所处的地位越高,遭遇腐蚀的风险也越高。因而,唯有战战兢兢、如履薄冰,诚心接受监督,自觉抑制私欲,凡事出以公心,才能做到“进不失廉、退不失行”,才不至于丧志失节、官场失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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